泽库法院2014年案件上升原因分析及对策
2014年,泽库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31件,比去年79件增加52件,增长65.8%。针对我院收案数逐年持续上升的情况,现就我院案件上升的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以更好地整合审判资源,减缓审判压力,提高审判效率。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
2014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1件,审(执)结126件,结案率为96.2%。其中刑事14件,结案13件,结案率为92.8%。民事100件,结案97件,结案率为97%。其中调解82件、撤诉5件,调撤率为89.7%。判决10件。行政1件,结案1件。受理执行案件18件(旧存2件),结案17件,结案率为94.4%。今年我院受理案件总量较去年增长65.8%。刑事案件中,
二、案件特点及上升情况
刑事案件:2014年收案14件,其中盗窃4件,占28.6%、故意伤害4件,占28.6%、非法占用农用地3件,占21.4%、交通肇事2件,占14.3%、挪用公款1件,占7.1%,较2013年7件增加7件,增长100%。
民商事案件:2014年收案100件,其中合同纠纷52件,占52%,婚姻家庭纠纷37件,占37%,权属、侵权纠纷11件,占11%,较2013年53件增加47件,增长88.7%。
行政案件:2014年收案1件,较2013年增加1件,
执行案件:2014年受理18件(旧存2件),较2013年19件(旧存7件)减少1件。
2014年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87件,较2013年37件增加50件,增长135.2%。
三、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泽库县法院2014年案件受理较上一年度增加62.5%,分析受案量上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
泽库县系我州纯牧业县,人口约7万余人,起诉至我院的案件当事人90%以上为藏族牧民,案件类型单一,大多为婚姻家庭纠纷、草场使用权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由于本县属偏远落后地区,信息闭塞,群众文化素质普遍低下,法律意识尤其单薄 ,很难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近两年来,由于本地区发生一系列涉藏维稳案件,我县成为全省维稳敏感重点地区,县委、县政府采取了一系列依法治县措施,加大了法制宣传的力度,覆盖面达到所有牧户的100%。首先,通过定期组织政法部门法律工作者深入基层宣讲政策法律,使得广大牧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长足的提高,牧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动性增强。其次,新闻媒体的传播促进了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近几年,政府各项惠民政策的出台,加大了对“户户通”电视信息接收系统的落实力度,广大牧民不出门也能接收到双语频道的法制节目,这在很大程度上帮助牧民群众了解了法律,转变了观念,对一些村里无法解决的矛盾纠纷也效仿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解决。第三,旧的传统解决矛盾的方式逐渐淘汰。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牧民群众对待矛盾纠纷的观念也有所改变,传统的一些依靠当地民间组织、宗教势力解决纠纷的方式,已经慢慢不能适应当事人快捷、透明、小成本解决问题的需求,当事人更希望脱离开双方家族势力的介入,依靠法院公平、公正、透明地解决矛盾,而不使其过多影响到自身正常生产生活。
(二)新类型案件有所增加
我县近几年以项目建设为龙头,加快各项惠民政策的实施,社会经济各项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也有了一定突破。如县政府在实施牧民定居点工程过程中发生的索要自筹款纠纷,属于基于合伙关系的追偿权纠纷,该案在我县属于首例新类型案件,由于涉及面广,我院经与当事人一方县畜牧局协商选择三起典型案例进行起诉受理,并在案件审理阶段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又如周本加等三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系我县宁秀乡、王家乡发生的多起擅自改变草场用途,经非法开垦种植油菜,面积少则几百亩,多则上千亩,因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构成犯罪,属于我县发生的首起新类型刑事案件,我院受理后依法予以了判决。另外,我县各类建设项目逐年增加,而建设市场的规范措施不能及时跟进,建设工程承包、分包秩序混乱,导致具体施工单位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最终利益损失转移到农民工身上,使大量农民工追讨劳务费的案件逐年上升,如我院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劳务合同纠纷达近30%。
(三)法院司法公信力有所提升
近年来,随着法院系统“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活动的深入开展,我院不断加大了巡回审判工作,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我院《特邀调解员工作制度》和《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实施细则》等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熟悉民间习惯法和立案法官依法调解相协同配合、优势互补的作用,使大量民事案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合理合法地予以及时化解,并能够当庭予以履行,当事人非常乐意接受。2014年,我院受理的100起民事案件中,由诉调对接化解矛盾的案件有35件,并全部得以当庭履行,大大缩短了解决期限,社会效果明显。因此,大量案件当事人均采取跨越基层调解组织参与解决纠纷的途径,直接起诉法院,请求通过法院主持调解予以解决,造成我院受理案件量大幅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广大牧民群众更愿意将民事纠纷交给法院处理,法院公信力也有了一定提升。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队伍建设,加大业务培训教育力度。通过积极选派法官参加省、州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班,使新招录的年轻干警尽快取得法官资格,及时充实到法官队伍当中,审判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审判技能,以适应新时期案件增长的形势要求。
二、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案件陪审率。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资源,在各类刑事、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中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到合议庭,提升人民陪审员陪审率和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能力和水平,在审判实践中不断提高办案质量。从而也有效解决我院案件数逐年上升与审判力量薄弱之间的矛盾和压力。
三、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促进“三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形成。我院于2013年开始探索特邀调解员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适应案件大幅上升的趋势,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健全完善庭前调解制度,及时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