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杨某将一面锦旗送到泽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泽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其挽回经济损失八万余元。
杨某与东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82994元及利息。泽库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后,院长拉龙太非常重视,决定成立专案执行小组,并亲自督办此案,由分管院长旦巴尖措、执行局长华吉布带队执行。
经执行人员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并多次做被执行人东某工作,东某先后向执行法官和杨某口头承诺会履行还款义务,但实际均未履行。执行人员锲而不舍,继续做被执行人工作,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东某在和解协议生效后仍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的满心期待又一次落空。
对此,专案执行小组讨论后认为,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多次拖延、抗拒执行,无视法律权威,必须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即刻开展多方调查,最后通过强制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于2017年4月28日将执行款82994元全部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