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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县人民法院首次运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成功跨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作者:泽库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7-05-24 15:03:27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泽库县人民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仁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并首次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对其有效账户进行冻结,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2015年7月10日,原告吴某受被告丁某雇佣在泽库县建设南路新建市场院内为被告仁某修建二层楼房时,由于高压电线路距被告仁某的房屋二楼不足一米,导致原告手中拿的钢管被35KW优泽高压电线269号到260号电线杆之间的高压电线吸住,原告被电严重击伤,故诉至本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仁某赔偿原告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0376.48元。本院于2016年10月31日作出的(2016)青2323 民初10号判决书确定被告仁某承担原告吴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40376.48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仁某未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查询均未有所获,仁某亦不知所踪。

  2017年3月“高原意志”执行攻坚活动开展后,泽库法院加大了对涉民生、涉金融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仁某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情况进行查询,终于查找到仁某在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那曲分行有存款余额为75422.07元的有效银行账户。由于该网点位于外省,驱车前往距离较远,有可能错失最佳冻结时机,导致财产流失。执行员当即与执行查控系统管理人员取得联系,并在黄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督导组人员的协助下,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及时对被执行人仁某位于中国农业银行西藏那曲分行网点余额为75422.07元的账户进行了冻结。通过执行查控系统的不断运用,传统的人力办案方式得到了升级,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也避免了更多由于人力办案迟缓导致的财产损失的情况,真正做到了网络信息化办案,更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责任编辑:泽库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