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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境飓风,雷厉出行”
作者:泽库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8-06-26 10:30:32 打印 字号: | |
  为了深入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响应最高院“用两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精神,维护正义,彰显法律尊严,不让裁判文书成为一张白纸。泽库县人民法院在州中院的统一安排下开展“圣境飓风”联合执行行动。6月13日,四县法院干警冒着雨雪,深入麦秀、西卜沙、多禾茂、恰科日等乡镇,对长期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搜查、拘传措施,截止当晚21时,5起执行案件所申请执行标的全部履行完毕,首战告捷,为全州联合执行行动开了一个好头。

  被执行人夏某某,泽库县麦秀镇居民,与申请执行人项某某、卓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于今年1月11日在泽库县人民法院立案,经判决,夏某某应当偿还项某某、卓某某借款共计12618元。泽库法院在执行阶段,执行人员给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夏某某屡次拒签相关法律文书,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联合集中执行行动安排,此次行动采取搜查、拘传措施,被执行人夏某某迫于执行压力,于当晚履行了金钱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扎某某,在泽库县县城居住,与申请人红某、拉某某、夏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今年1月11日在泽库县人民法院立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此后,扎某某不履行协议义务,申请执行人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泽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干警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扎某某在4月11日写下保证书,保证每月以2000元给付给申请人,但是扎某某没有全部履行义务。为此,将扎某某纳入此次行动当中,采取拘传措施,被执行人当晚向法院履行执行标的35000元。

  被执行人黄某,泽库县恰科日乡人,因在与桑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某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泽库法院在桑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借此次联合执行行动的机会,采取搜查拘传等措施,黄某在行动压力及法律威慑力下,于当晚履行执行标的35000元。

  被执行人卓某某,泽库县恰科日乡人,因拒不执行与吉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结果,吉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卓某某对执行员避而不见,规避执行。在此次行动中,联合行动组充分表现出了州县两级法院的决心和魄力,突破了被执行人卓某心怀侥幸心理防线,于拘传当天履行了15000元执行标的。

  行动当晚,行动指挥组立即对当天的行动进行总结,肯定了行动成果,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拉龙太院长要求执行干警虚心向其他法院干警学习经验,积极推行好的做法,为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打好坚实的基础。州中院副院长马忠志认为泽库联合执行行动“开门红”,为全州联合执行行动开了一个好头。同时,针对当前执行难的形势下,需要再接再厉,扩大战果,很有必要延长联合行动期限,将所有已送达未结的复杂执行案件全部列入联合行动范围,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宣传,增强社会影响力,让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在社会上造成强大的威慑力。
责任编辑:泽库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