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泽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远赴西藏执行5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案。
被执行人罗某某拖欠六名农民工工资共计四万余元,一直拖欠至今损害了申请人的劳动权、取得报酬权。这五起系列执行案件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经执行干警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罗某某在西藏,经多次联络、传唤无果,主管领导遂向院长汇报案情,申请远赴西藏查找被执行人。2018年10月28日,主管院长等三人前往西藏办理该案,经当地公安机关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拉萨市堆龙区。办案人员到堆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协助办案,在公安、法院等多方力量的协助下逐一查找线索,在无法通话联系的情况下,执行干警通过手机短信向被执行人说明规避法院执行的利害结果、违反财产申报等行为的结果后,被执行人迫于执行威慑而最终妥协主动与办案人员取得联系。
经执行法官谈话,被执行人愧于自己的行为,主动与各申请人联系表示歉意,并表示自己现无履行义务能力,一个月后将一次性支付工资款,并且还提供了担保人愿意承担连带责任,各申请人愿意给予宽限,同时被执行人写了保证书及提供担保人。
此次异地执行,虽未实际执行到位,但是让申请人看到希望,看到了法院破解执行难的决心和意志,申请人再三感谢是对法院执行工作最大的认可,法院干警的责任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当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