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泽库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迎着飘雪不畏艰辛,赴本县和日镇办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执行案件。
被执行人斗某某因发生口角出手殴打申请人卓某某导致其受伤。申请人在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支付该款的义务。执行干警在和日镇政府的协助下,将被执行人传唤。在执行当中,被执行人称自己不认可泽库县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也未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法院上诉,并且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和执行干警威胁、恐吓,抗拒法院执行。经多次谈话被执行人仍坚持己见,拒绝履行义务。
为彰显法律尊严,维护法院司法公信力,当场下发拘传票将其拘传至泽库县人民法院责令履行义务,对此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且态度坚硬。经院长批准后,执行法官对其采取了予以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此举充分展现了本院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的决心,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