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数量上限为10件。
特此公告
泽库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6日